株洲新闻网5月17日讯(记者 廖喜张)装修过程中产生纠纷怎么办?应该向哪个部门投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近日公布《株洲市装饰装修工程投诉处理办法》,明确由株洲市装饰业管理办公室负责受理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投诉。根据投诉处理办法,原则上采用调解方式予以处理,十五个工作日内终结调解。但并不受理与无工商登记的“游击队”、私下交易引起的装饰装修纠纷。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文件
与“游击队”纠纷不在受理范围内
投诉处理办法还明确,家装工程的被投诉单位属协会会员的,可由株洲市装修行业协会按照行业自律公约处置,协会应当积极协助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做好处理投诉工作。
根据投诉处理办法,装修人投诉应当符合下列条件:有明确的被投诉人;有具体的投诉请求、理由和事实经过;装修人已取得装饰工程保修单,且在保修期内发生的,属合同保修内容的家装工程。不过,装修人与无工商登记的“游击队”、与未取得本行业资质证书的公司以及家装企业的员工私下交易而引起的装饰装修纠纷等10种情况,不在受理范围之内。
根据投诉处理办法,对装修人的投诉应当予以登记,并及时处理。受理家装工程投诉的案件,原则上采用调解方式予以处理。不愿调解或调解不成的,可以按约定依法申请仲裁或向当地人民法院起诉。受理投诉部门进行调解时,应当征得投诉人和被投诉人的同意,调查核实投诉情况,认定有关事宜。受理投诉的部门应当在接到装修人投诉材料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终结调解。
装修人员在某处新房施工
不符合验收标准要赔偿经济损失
根据投诉处理办法,对违反国家及地方有关住宅装饰装修管理法规,不符合有关装饰装修施工及验收标准,未履行双方所签订的合同或协议的家装工程,应由责任人负责相应的工程返工及整改,并予以相应的经济赔偿。
对有争议的家装工程需要进行质量检验、鉴定的,投诉处理办法提出,由受理投诉的部门在征得投诉人、被投诉人同意后,选定具有资质资格的质量检验机构或组织有关专家进行质量检验或鉴定,质量检验、鉴定费用由投诉人预付,调解终结时,该费用由责任方承担。
企业与装修人因工程引发的刑事案件,转由公安机关处理。同时,受理投诉的部门应当健全投诉档案管理制度,建立投诉处理信息台账,并将投诉处理情况及时向行业或社会公布,对影响重大的投诉及时报有关政府主管部门。
投诉应当提供以下材料:
(一)装修人姓名、住址、电话号码(含手机号码);
(二)工程地址、施工单位名称和联系电话,及装修方负责人姓名;
(三)投诉人的要求、理由及事实经过的相关证据(包括签订的正规合同);
(四)投诉日期。
这10项投诉不予受理:
(一)株洲市行政区域范围外发生的装饰装修纠纷;
(二)装修人与无工商登记的“游击队”、与未取得本行业资质证书的公司以及家装企业的员工私下交易而引起的装饰装修纠纷;
(三)不能提供装饰装修工程投诉事由及证明证据的;
(四)对合同条款及其附件条款,经双方签字盖章认可生效后,再提出异议的;
(五)超过合同约定的保修期,被投诉人不再承担保修责任的;
(六)装修人因自身不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导致家装工程出现问题的;
(七)争议双方经协商,已对争议事项达成协议的;
(八)对存在的争议无法实施质量检验、鉴定的;
(九)法院、仲裁机构、有关行政机关或消费者协会已受理或处理的;
(十)不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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